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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500万元!至少10省市发文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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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各省市纷纷出台医疗器械企业补助政策,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产业发展。

我们整理了近三年来,各省市重点地区发布的医疗器械相关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如有需要,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本期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2023年1月1日-5月31日期间,各省市重点地区发布的医疗器械相关政策,政策要点梳理及解读(包括征求意见稿)。

二、近三年,各省市的医疗器械企业补贴政策。

01深圳市

2月8日,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提出:

⭕ 重点支持高端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生命支持、高端植介入、应急救治、肿瘤放疗、医学腔镜、基因检测、光学设备、DNA合成仪、智能康复辅具及健康管理等仪器设备。

⭕ 对聚焦高端影像系统等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研制的“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对国内率先实现量产的重大装备,或成功应用于医疗器械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企业进行资助,按照项目总投资40%分阶段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亿元。

政策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和发展机遇,鼓励其在关键技术攻关、重大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方面取得突破。同时,政策引导企业发展方向,加强产业集群建设,有助于提升医疗器械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02湖北省

2023年2月1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提出:

⭕ 建立创新型药械研发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实行组团式“一对一”帮扶和优先审评核查、优先检验检测、优先许可审批。

⭕ 对跨省兼并重组隶属于同一集团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关联企业,在鄂申报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时,产品无实质改变、产品检验合格的,可采用原注册资料申报,技术审评压缩至5个工作日。

⭕ 推动优质药械产品取得国际市场通行证。

⭕ 支持产学研医对接,搭建政产学研医平台。

⭕ 对一年内在医疗器械原生产地址通过同类(二级产品类别)产品注册质量体系核查,或通过生产许可全项核查的首次注册事项,可免于现场检查或仅进行样品真实性核查。

⭕ 完善药械检验“业务预咨询”和“资料预审查”服务机制,省器械院开辟“研检同行”通道,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医疗器械领域国家资质认证,并认可其出具的检验报告。

⭕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政策集中支持创新研发、产业转移、外贸发展和产学研医对接等,其中创新研发是政策的重点,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加速新产品上市。优化许可检查机制,加快审批速度,提高效率,为企业的研发和生产提供便利。政策实施容错免责减责等措施,降低企业风险,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03温州瓯海区

2023年2月1日,温州瓯海区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服务“瓯海生命健康小镇”建设的若干措施》,提出:

⭕ 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被国家、浙江省认定为创新产品,在本区产业化的最高奖励2500万元,其中:二类医疗器械给与研发投入20%奖励,三类给与40%研发投入奖励,生产性设备投入按15%给与补贴。

⭕ 对入住企业装修给与补贴,其中办公生产场地最高500元/平方米,研发实验室、GMP车间等专业场地最高按8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

⭕ 支持CDMO/CRO/CMO/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实验动物平台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按实际总投资的30%给与补贴。

⭕ 支持GCP/CRO/CDMO等研发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按年度实际合同额10%给与奖励。

⭕ 支持区内企业参与国家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按照中标总价的3%给与奖励。

本次政策围绕加强源头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构建多方服务体系、支持产品市场开拓、优化产业发展机制5方面,共计10条政策全面强化对器械产业全链条支持,优化温州产业生态建设,提升项目招引力度。

04江苏省

2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提出:

⭕ 对进入国家和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以及对进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该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2月14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面对面”对接服务推动生物医药领域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提出:

⭕免征小微企业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2023年底前,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药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对一般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5%,对小微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10%。

⭕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评、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时限分别缩减至30个、10个工作日。有源类、无源类医疗器械检验时限分别缩减至85个、60个工作日。药品注册检验时限缩减至45个工作日,需标准复核的时限缩减至70个工作日。

江苏持续加大对药械产业的支持力度,提出通过资金扶持、补助减负、缩短审批时间三大措施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创新产品,推动江苏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

05北京市

2月16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

⭕ 对首次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 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照实际销售额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产品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 对于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或项目落地,按照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比例,最高补贴2000万元。

⭕ 企业参加国家、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区内产业化首次中标产品按照中标总价3%的比例,最高奖励300万元。

⭕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医用设备、研发及中试设备,按照设备租赁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端医疗装备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

⭕ 首次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产业化的企业,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的比例,最高奖励500万元,每家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年。

⭕ 对“三首”创新产品应用示范,符合支持条件的首台(套)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 鼓励区内高端医疗设备研发生产企业在经开区认定的公告技术服务平台购买专业技术服务,按照服务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给予买方资金补贴。

政策旨在激励医疗器械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拓展国际市场、提升技术能力,进一步推动医药健康产业和高端医疗装备智造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通过提供资金奖励、补贴和支持服务,政策将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

06江苏省-南京市

3月8日,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发布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

⭕ 知名临床专家、科学家、教授或已有成功创业经历者创立的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科技型创新企业落户,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

⭕ 对自主研发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按照投入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20%予以奖励;对自主研发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并完成临床试验提交产品注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 区内企业承接受托生产的,按照上年度实际发生委托生产服务金额5%的比例对委托方予以奖励。

⭕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等)达3000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按实际固投的10%予以支持。

⭕ 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天使基金,单个项目跟投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 对医疗机构采购首次进入医保目录的创新产品,按实际首采金额的3%给予资助;对医疗机构首采企业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装备,按当年该产品单台(套)交易金额的5%给予资助。

这些措施旨在吸引优秀人才和创新企业落户当地,鼓励医疗器械企业进行自主研发和产业化,并提供资金奖励和支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同时,政府还关注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通过资助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创新产品和高端医疗器械,推动创新成果在临床应用中得到推广。

07山东省-青岛市

4月1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提出:

⭕ 重点聚焦体外诊断(IVD)、先进治疗设备、康复医疗等领域。

⭕ 对当地产业化,或MAH制度承担生产的,按照项目固投10%予以资助。

⭕ 对于专业化厂房按实际新建或改造费用的20%、最高3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与支持。

⭕ 对CRO/CMO/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医学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康复云服务平台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固投20%予以资助。

⭕ 支持专业园区建设共性基础平台、小试和中试车间等专业化配套设施,按照固投20%予以资助。

⭕ 深化“人才特区”建设,鼓励医疗器械、康复医疗高层次人才引进,对于入选“人才特区”的项目,分别给予特一类5000万元、一类500万元、二类300万元、三类100万元资金支持。

⭕ 从青岛高新区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本次围绕助推产业集群发展、打造创新高地、优化产业生态三大方面出台12条政策。青岛目前规划建设首批15个专业园区,每个园区聚焦1个主导产业,持续加大对产业园区的建设支持,并在康复领域持续加码,加快完善产业平台建设,优化产业生态。

08浙江省-东阳市

5月15日,浙江省东阳市对2019年出台的《东阳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进行延续和修订,提出:

⭕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创新营销模式。为生产或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按其当年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额给予80%的奖励。

⭕ 支持MAH产业化落地,对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企业生产,符合条件的,给予当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80%奖励。

⭕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对获得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批件的,且在本地形成产业化或承诺在本地形成产业化,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资金支持。Ⅲ类最多可获得600万元,Ⅱ类最多可获得200万元。

⭕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申报国际注册认证。对首次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资金支持,其中医疗器械最多可获得50万元。

《东阳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19年实施以来,累计兑现奖补资金1.77亿元,推动东阳医药产业产值规模从2019年的77.6亿元提升至2022年度的103.8亿元。

因此,为了加速构建生物医药创新高地,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东阳市四部门对其进行了修订完善,新政策于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

09河北省

5月29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

⭕ 开通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绿色通道。

⭕ 全面提速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技术审评,平均时限由法定120个工作日缩减至75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平均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 完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并联开展技术审评和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政策从大力支持研发创新、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三个方面提出十九条措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扎实推动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0山东省-济宁市

6月28日,济宁市工信局印发《关于支持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提出:

⭕ 对按照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注册程序、优先注册程序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本市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 对首次取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本市生产结算的(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对新获得第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对本市企业首次进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省级(含省外)集中带量采购的中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且年度采购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 支持药品(含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药)、兽药、创新医疗器械国际注册,通过美国、欧盟、日本注册实现出口在本市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本市以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的1类新药、2类改良型新药、首仿药以及按照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注册程序、优先注册程序获得注册证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委托我市企业生产且在我市结算的,对承担委托生产的我市企业,按照该品种前三年每年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物医药产业是济宁市重点打造的“231”产业集群中的重要一环,基本形成化学制药、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和医疗器械为主的产业格局。

该政策共8个部分18条,从创新药品产业化、中药发展、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发展、创新兽药产业化、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医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等方面进行支持。

征求意见稿

01浙江省-湖州市

5月4日,湖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编制了《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出:

⭕ 支持医疗器械创新。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产业化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补;对于豁免临床的品种减半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02海南省-海口市

5月31日,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发布关于《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有关医疗器械企业补助的相关内容汇总如下:

⭕ 对完成临床试验研究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非体外诊断试剂类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承诺落地本市生产,每个项目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实际支出15%、5%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200万元和50万元,同一年度每个单位累计最高奖励600万元。

⭕ 取得Ⅱ类和Ⅲ类医疗器械注册批件(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并落地本市生产的,当年分别给予2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次年该品种的销售收入分别达到2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分别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0万元。

⭕ 通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接受外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或本市非关联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的,从获批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指定生产企业当年起,连续三年按实际取得委托加工费的20%给予奖励,单品种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此外,小编梳理发现,近年来,全国多地发布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补贴政策,支持医疗器械企业创新发展。

01上海市

⭕ 对进入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产品,再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 本市研发生产的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经评选认定,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02天津市

⭕ 对当年新取得国家临床试验机构(GCP)备案、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世界卫生组织(WHO)、亚太地区伦理委员会(FERCAP/SIDCER)、美国人体研究保护项目认证协会(AAHRPP)认证等资质认证的津南区内医疗器械企业和机构,每家企业和机构给予实际申报费用 30% 的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 对通过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统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的医疗器械,每个产品按实际投入申报费用的   30% 予以奖补,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完成以上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延续费用的支持,认证有效期内,按维护费用的10%予以奖补,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03重庆市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100万元。

⭕ 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04浙江省-杭州市

⭕ 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生产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6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生产的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200万元、4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

⭕ 对已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首次取得FDA、EMA、PMDA等市场准入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021年8月23日起施行。

04浙江省-宁波市

⭕ 支持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二、三类),以及高端医药原辅料、医疗器械设备核心部件等项目在我市实施产业化。对新建投资规模1亿元及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总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固定资产投入以及外购技术软件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 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含免疫发光试剂,不含其他二类诊断试剂)并在本市产业化的,按单品种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对获得创新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品种分别再给予研发费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05浙江省-温州市

⭕ 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被国家、浙江省认定为创新产品且在我市产业化的企业予以奖励。其中,给予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产品40万元一次性奖励、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1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产品60万元一次性奖励、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2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 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或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按照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最高500万元。

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

06浙江省-义乌市

⭕ 取得免临床试验的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 取得需临床试验的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分阶段给予三类总额300万元奖励,给予二类总额100万元奖励。通过注册检验的,按产品研发投入的20%予以奖励,三类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二类最高不超过20万元;通过临床试验的,按产品研发投入的30%予以奖励,三类最高不超过90万元,二类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取得注册批件后补足全部奖励。

⭕ 三类、二类无源植入、介入医疗器械产品或有源高端大型医疗设备,分阶段分别给予总额900万元、600万元奖励;通过注册检验的,奖励300万元、200万元;通过临床试验的,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取得注册批件后补足全部奖励。

⭕ 被国家、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创新医疗器械的,分别另行给予三类、二类医疗器械200万元、50万元奖励。

2021年3月3日起施行。

07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修订)》提出:

⭕ 对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认证的技改项目,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020年2月22日起施行。

08广东省-佛山市

⭕ 对辖区内首次取得豁免临床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的奖励。

⭕ 对辖区内首次取得需临床审批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试验批件的企业,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的奖励。

⭕ 对辖区内首次取得需临床审批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每个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120万元的奖励。

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09广东省-东莞市

⭕ 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取得产品注册证的,二类最高补贴100万元,三类最高补贴320万元,属于创新类额外补贴50万元。

⭕ 支持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自市外迁移至松山湖,二类医疗器械最高奖励30万元,三类器械最高奖励80万元。

⭕ 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生产创新药获得国际认证的最高补贴30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国际认证最高补贴50万元。

⭕ 对首次通过临床试验机构等资质认定的平台最高奖励80万元。

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

10江苏省

⭕ 对在本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物,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的医疗器械(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等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1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

⭕ 对进入国家和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 对进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我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11福建省

⭕ 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其中的重大项目,经评审,每个品种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

⭕ 三类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并首次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按品种系列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2江西省-南昌市

⭕ 对新获得填补省内空白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企业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批件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临床试验报告的,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22年10月30日起施行。

13山东省-济南市

⭕ 对完成临床试验研究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非体外诊断试剂类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每个项目分别给予研发单位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每家单位累计最高可获得奖励600万元。

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14湖北省-武汉市

《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

⭕ 对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照前期研发费用的20%、25%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0万元资金支持。

2021年11月16日开始施行。

15吉林省

⭕ 对首次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国家创新医疗器械,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转化生产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医疗器械、制药设备及药品检测仪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2021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

2615    2023-07-07 1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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