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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旨在推动盲盒经营者自律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盲盒产业健康发展。
“万物皆可盲盒”
据了解,盲盒最早起源于日本的福袋,这是一种百货公司为了处理商品尾货而采取的促销方式。
福袋中的商品通常是以固定价格销售,但消费者在购买前并不知道具体的商品是什么,所以充满了神秘感。
20世纪90年代,这种消费方式以"集卡式营销"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2019年被真正引爆热潮:潮玩盲盒在中国迅速走红,成为年轻人最喜爱的消费品之一。
与此同时,这一热潮也引起了商家的广泛关注,许多企业都试图进入盲盒市场,希望分享这个快速发展的领域带来的商机和利润。
因此,“盲盒+”商业模式迅速发酵,通过盲盒形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领域不断增加,从榴莲盲盒、榴莲盲盒到剩菜盲盒、演出盲盒、前任盲盒,各种创新甚至奇葩的盲盒相继出现,
一时间,“万物皆可盲盒”。
盲盒经营有点“盲”
在这种消费风潮下,不少问题也随之而来。盲盒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层出不穷。
一些商家利用"盲"的特性,不公布具体产品信息,夸大中奖产品的价值,如此做法引来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投诉。此外,一些商家甚至公然制假售假,即使盲盒出现问题,也拒绝退货,这让许多消费者欲哭无泪。
商家逐利性和监管空白,在盲盒经济野蛮发展的同时,令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屡有发生,大家投诉维权的呼声也越来越大。
此次发布《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便是从多个方面为盲盒经营画出了红线。
针对盲盒经营范围,文件列出了负面销售清单。
其中第五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
药品器械销售“划红线”
众所周知,药品和医疗器材是规定有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的特殊商品。想必大家都听说过"是药三分毒”和“对症下药”这两个词语吧?药品都有一定的毒副作用,非必需不要随意服用,就算是因病服药,也需要针对病情开方用药。
试想,如果使用盲盒销售药品,哪里还有对症之说?难道让病人在发烧的时候吃止疼药?
医疗器械也是如此,这两年,类似于“消费者自行购买在家中使用的减脂仪、光疗仪等医疗器械存在使用效果不理想,甚至造成身体损伤”等问题的报道层出不穷,品牌产品尚且如此,更别说盲盒中的“三无产品”。
基于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绝大部分医疗器械必须在医疗机构内由具有资质目经培训合格的医护人员使用。
所以,大家在购买使用可由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前,请向医护人员咨询并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遵照医嘱和产品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此外,购买时还要注意查看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生产经营者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售后服务是否有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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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作为一种风靡全球的消费形式,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旨在规范盲盒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盲盒产业健康发展。盲盒经营者应当积极自律,保障消费者权益,让盲盒产业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